基本情況: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排.放_交^易=網 t a n pa ifa ng .c om
深圳市于2013年6月18日正式啟動碳排放權交易,以深圳排放權交易所為交易平臺,交易品種主要包括:碳排放配額(SZA)、核證自愿減排量和相關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碳排放權交易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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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規定的控排范圍包括: 任意一年的碳排放量達到三千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的企業;大型公共建筑和建筑面積達到一萬平方米以上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的業主;自愿加入并經主管部門批準納入碳排放控制管理的碳排放單位;市政府指定的其他碳排放單位。配額分配按各行業歷史排放水平確定,采取無償分配和有償分配兩種方式,無償分配不得低于配額總量的90%,有償分配可采用固定價格、拍賣(該方式出售配額數量不得高于當年年度配額總量的3%)或其他有償方式。
補充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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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單位可以使用CCER抵消年度碳排放量,最高抵消比例不高于管控單位年度碳排放量的10%。管控單位在本市碳排放量核查邊界范圍內產生的CCER不得用于本市配額履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