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況:
天津市于2013年12月26日正式啟動碳排放權交易,以天津排放權交易所為交易平臺,交易品種為配額和C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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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規定的控排范圍包括:鋼鐵、化工、電力、熱力、石化、油氣開采等重點排放行業和民用建筑領域年碳排放量2萬噸以上的企業。配額發放按各行業歷史排放水平確定,配額分配以免費發放為主、以拍賣或固定價格出售等有償發放為輔。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_交^易=網 tan pa i fa ng . c om
補充機制:
CCER抵消量不得超出其當年實際碳排放量的10%,CCER僅來自CO2氣體項目,且不包括水電項目的減排量;優先使用津京冀地區自愿減排項目產生的減排量,本市及其他碳交易試點省市納入企業排放邊界范圍內的CCER不得用于本市的碳排放量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