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氣候危機與社會發展不均衡問題日益突出的當下,ESG(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理念已成為推動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力量。在“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指引下,我國各省市應充分發揮各自的金融優勢和本區域的產業集群優勢,引領本區域內的金融機構在可持續信息披露方面取得更大突破,推動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實現經濟、環境和社會的協調發展。
具體來看,我國各省市推動ESG可持續信息披露,可從如下五個方面入手:
一是完善政策與標準體系。
我國各省市應積極探索構建符合國際規范和國內需求的可持續信息披露政策與標準。緊密跟蹤國際主流標準,如借鑒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工作組(TCFD)等標準,探索中歐、中英
綠色金融工作組標準互認合作成果,擴大國際
綠色金融標準互認范圍。結合國內政策要求,出臺地方綠色金融標準、行動實施方案、重點支持目錄等配套政策,利用自身區域的生態綠色一體化示范區、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等
平臺,豐富綠色金融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實踐,推動區域內綠色金融制度建設持續推進。各省市金融機構應將這些政策與標準融入實際業務流程,在項目審批、風險評估等環節嚴格遵循可持續信息披露要求,為金融機構的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各省市在制定政策與標準時,應充分考慮金融機構的特點和需求,加強對金融機構可持續信息披露的指導和規范。鼓勵金融機構參與政策制定過程,提供實際業務中的反饋和建議,確保政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二是加強信息披露機制建設。
探索建立協調統一的綠色金融ESG信息披露標準,提高全行業各領域ESG信息披露的規范性和強制性。以上海為例,借助長三角區域的產業集群優勢,推動綠色金融市場與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合作與聯動發展,促進以
碳排放權為基礎的各類場外和場內衍生產品創新,規范相關信息披露。各省市應以供應鏈金融為切入點,圍繞當地重點出口產業,協助鏈主企業完善ESG信息披露,降低企業面臨的國際“綠色制裁”風險,提升區域整體信息披露質量。金融機構在日常業務中,應將ESG因素納入盡職調查和風險評估體系,確保信息披露與業務流程緊密結合,為客戶提供全面、準確的可持續發展信息。
金融機構應加強與當地政府、監管部門的溝通協作,積極參與區域內信息披露機制建設。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優化信息披露流程,提高信息披露的效率和質量。同時,加強對供應鏈金融中上下游企業的ESG信息管理,推動整個供應鏈的可持續發展。
三是充分發揮金融市場與產業集群優勢。
我國金融市場要素完備,各省市應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引導更多資本流向低
碳減排領域,做大做強
碳金融生態圈。金融機構應積極開展綠色信貸業務,推動綠色普惠金融和綠色科技金融發展,進一步探索
綠色債券和
碳金融業務。通過本區域的產業協同,將綠色金融服務與當地產業升級相結合,在為企業提供融資支持的過程中、推動企業加強可持續信息披露,實現金融與產業的良性互動,帶動本地區金融機構提升信息披露水平。金融機構應加強與本區域企業的合作,共同探索可持續發展路徑,將可持續信息披露納入企業融資和投資決策過程,為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金融新動能。所有ESG項目的當事方都應秉持高度認真和積極的態度,確保項目的確權和價值評估公平公正,堅決抵制實際業務中的不良行為。
金融機構在發揮金融市場與產業集群優勢方面,應加強與其他金融機構的合作,共同開發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形成合力推動區域綠色金融發展。同時,加大對低碳減排領域的信貸投放力度,支持產業升級和轉型,引導企業注重可持續信息披露,實現金融與產業的協同發展。
四是創新綠色金融產品與服務。
我國各省市應持續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推廣碳質押、碳回購、
碳基金、碳信托和借碳等綠色金融創新成果,以及
碳配額遠期交易等標準化碳衍生品。這些創新產品豐富了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綠色轉型的手段,也對金融機構的可持續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要求。金融機構在產品創新過程中,需要更全面、準確地披露產品的環境效益、風險等信息,確保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和透明度,為投資者提供清晰、準確的產品信息,促進綠色金融市場健康發展。
金融機構應加大綠色金融產品創新力度,結合市場需求和區域特點,開發具有特色的綠色金融產品。在產品設計和推廣過程中,充分考慮ESG因素,加強對產品環境效益和風險的評估與披露,提高產品的吸引力和可信度。
五是強化人才培養與合作交流。
我國應將綠色金融人才納入緊缺人才目錄,加大吸引和培育具有國際視野的綠色金融人才的力度。通過人才的集聚,為金融機構的可持續信息披露工作提供智力支持,提升專業水平。加強我國各省市與其他國際金融中心城市在綠色金融領域的交流,與倫敦金融城、巴黎歐洲金融市場協會等建立合作機制,共同舉辦國際綠色金融
論壇。通過國際合作交流,引入先進的理念和實踐經驗,推動本地區金融機構在可持續信息披露方面與國際接軌,提升區域在國際綠色金融領域的影響力。金融機構應加強人才培養和引進,提升員工對可持續信息披露的認識和能力,積極參與國際合作交流,借鑒國際先進經驗,提升區域金融機構的國際競爭力。
金融機構應重視綠色金融人才隊伍建設,通過內部培訓、外部引進等方式,培養一批既懂金融業務又熟悉ESG理念和可持續信息披露的專業人才。同時,積極參與國際交流活動,學習國際先進的信息披露經驗和技術,提升自身在國際金融市場的競爭力。
(作者系景建國,上海金融業聯合會
專家、上海首席經濟學家金融發展中心離岸金融研究所所長;唐銘煜,浦發銀行嘉定支行風險經理。本文僅是個人意見,并不代表供職單位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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