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性調節,效益遠大于成本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_交^易=網 tan pa i fa ng . c om
碳排放指標法是一種市場化手段,它不像分號限行、搖號購車那樣生硬地限制開車出行,而是讓開車者靈活地根據自己日程事務安排有彈性地進行調節。碳排放指標法沒有限制開車日,大家原則上每天開自己車出行,不會出現在分號限行政策下某天必要用自己車時,又恰巧碰到自己車號為限行的情況;如果不是非要用車時,大家可能會選擇公共交通出行,另外在可出門或可不出門的情況,就會選擇不出門,進而能盡量地節省碳指標。碳排放指標法也沒有強行限制購車自由,因此沒有車的人或家庭可以根據需要隨時購買汽車。至于你準備買多少輛車,則你自己決定,但給定的碳排放指標是固定的,與擁有多少輛車無關。這樣因為擁有多輛車對出行狀況沒有任何改變,只會增加購買車輛、停車位等成本。
應采取先部分大城市試點,然后總結經驗進行推廣的漸進方式。最好選擇在如下城市進行試行: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因為這些大城市汽車保有量大,交通問題嚴重,碳減排任務重,因此試點效果比較顯著;其次,這些城市具備所需各種專業人才及其他設施。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除解決城市交通擁堵等民生問題之外,碳指標法可以使我們不受國際清潔發展機制(CDM)中歐美制定規則的約束,在國內先建立起自己的碳交易市場和定價機制,并形成市場規模。北京等城市在這一方面可以率先在國內建立話語權,然后將逐漸對國際碳交易機制或市場施加影響。同時,我們可借此創新真正促進現有碳產權交易所的功能和作用,也可制造一種碳調控手段,實現碳減排的目的。從長遠來說,我們可以在世界上率先建立以碳交易為基礎的碳金融體系,引領全球城市交通與環境治理。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碳指標法既帶來社會效益,又有巨大經濟效益,以及廣泛深遠的發展潛力,這些遠遠大于它所產生的成本。(作者單位:北京大學經濟學院)
1.每年碳指標可以動態調整,由此可以成為政府一個新的宏觀調控指標,進而產生出一個新的政策工具。 內-容-來-自;中_國_碳_0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2.設立這一個機制是為了防止碳指標被人為炒高操作,因為一個標準差以內可以通過市場進行碳指標購買獲取補充,這樣碳指標的需求必然受控而有限,當然如要加大需求,可以調節這個緩沖閾值,可以實現宏觀調控,也即設置了一個調控手段。另外,該機制還可以防止有錢人無限制地使用碳指標,否則他可以通過購買指標來補充?,F在他只能通過碳指標交易補充一部分,其他部分只能接受重罰。(易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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