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ㄎ澹┍粐H社會普遍接受的布氏定義的可持續發展
1988年以前,可持續發展的定義或概念并未正式引入聯合國的“發展業務領域”。1987年,布倫特蘭夫人主持的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對可持續發展給出了定義:“可持續發展是指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損害后代人滿足需要的能力的發展”。1988年春,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理事會全體委員會的磋商
會議期間,圍繞可持續發展的含義,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展開了激烈爭論,最后磋商達成一個協議,即請聯合國環境理事會討論并對“可持續發展”一詞的含義,草擬出可以為大家所接受的說明。1981年5月舉行的第15屆聯合國環境署理事會期間,經過反復磋商,通過了《關于可持續的發展的聲明》,本文來源于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paifang.com,轉載須加網址。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3、可持續發展定義的基本要素
可持續發展定義包含兩個基本要素或兩個關鍵組成部分:“需要”和對需要的“限制”。滿足需要,首先是要滿足貧困人民的基本需要。對需要的限制主要是指對未來環境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限制,這種能力一旦被突破,必將危及支持地球生命的自然系統棗大氣、水體、土壤和生物。決定兩個基本要素的關鍵性因素是:
(1)收再分配以保證不會為了短期生存需要而被迫耗盡自然資源;
?。?)降低主要是窮人對遭受自然災害和農產品
價格暴跌等損害的脆弱性;
?。?)普遍提供可持續生存的基本條件,如衛生、教育、水和新鮮空氣,保護和滿足社會最脆弱人群的基本需要,為全體人民,特別是為貧困人民提供發展的平等機會和選擇自由。
夲呅內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4、可持續發展的內涵
從全球普遍認可的概念中,我們可以梳理出可持續發展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豐富內涵:
(一)共同發展
地球是一個復雜的巨系統,每個國家或地區都是這個巨系統不可分割的子系統。系統的最根本特征是其整體性,每個子系統都和其他子系統相互聯系并發生作用,只要一個系統發生問題,都會直接或間接影響到其他系統的紊亂,甚至會誘發系統的整體突變,這在地球生態系統中表現最為突出。因此,可持續發展追求的是整體發展和協調發展,即共同發展。
?。ǘ﹨f調發展
協調發展包括經濟、社會、環境三大系統的整體協調,也包括世界、國家和地區三個空間層面的協調,還包括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與人口、資源、環境、社會以及內部各個階層的協調,持續發展源于協調發展。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