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氣候能源目標逐漸上調,政策、技術配套支撐
氣候能源目標逐漸上調,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明顯提升
歐洲氣候能源目標逐漸上調,立法保障目標實現 歐洲氣候能源目標逐步推進,包括逐漸降低歐盟溫室氣體排放量,提 高可再生能源在終端能源消費中的比例,提高能源效率,通過立法為 實現溫室氣體排放目標提供法律約束力。上述一系列措施的推進加快 了溫室氣體減排的進程。歐盟氣候能源目標推進主要有四個側重點:
氣候能源目標時間逐漸明確,溫室氣體減排目標逐漸上調。2007 年歐盟提出的《2020 年氣候和能源一攬子計劃》中最早確定了 2020 年氣候和能源發展的目標;2011 年歐盟進一步提出了 2050 年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的長遠目標;2014 年進一步明確了 2030年的氣候能源發展目標。氣候能源目標時間節點逐漸明確,溫室 氣體減排目標也逐步上調。歐盟設定的 2030 年溫室氣體減排比 例從 1990 年的 40%,提升 2021 年確定的 55%;并承諾在 2060 年 實現‘碳中和’。
可再生能資源占比與能源效率目標提升。歐盟在 2007 年提出的 氣候和能源發展目標中,提出要將可再生能源在終端能源消費中 的比重提升至 20%,將能源效率提高 20%。2014 年,歐洲理事會 在《2030 年氣候與能源政策框架》制定了 2030 年可再生能源在 終端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增至 27%,能源效率提升 27%的目標;2018 年,歐盟上調上述比率,提出 2030 年可再生能源在終端能源消 費中的比重增至 32%、能源效率提高 32.5%。
立法為氣候能源目標提供保障。歐盟碳減排計劃中,最早具有法 律約束力的是歐盟氣候和能源一攬子計劃提出的可持續能源發 展目標;《歐洲氣候法》進一步從法律從層面為歐洲所有政策設 定了目標和努力方向。此外,部分歐盟成員國也已通過立法限制 溫室氣體排放,例如,法國的《法國環境法典》、《電力自由化 法》,德國的《可再生能源優先法》、《可再生能源法》和《氣 候保護法》等。
超十國提出具體碳中和計劃目標。目前,奧地利、丹麥、芬蘭、 法國、德國、匈牙利、愛爾蘭、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英國 均提出了實現碳中和的具體目標。其中瑞典計劃于 2045 年實現 碳中和,奧地利計劃于 2060 年實現碳中和,其他國家實現碳中 和時間點均定于 2050 年。
歐洲能源轉型效果明顯,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明顯提升歐盟能源轉型的主要措施為:減少能源結構中化石能源占比、提高能 源效率、發展可再生能源。電力行業是歐洲主要的溫室氣體排放行業, 也是能源轉型的關鍵。目前,歐盟能源轉型已經取得了一定的進展, 具體體現在三個方面:
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 2020 年減排目標。截止 2019 年,歐盟溫室 氣體排放量在 1990 年的基礎上減排 23%,已達到當時設立的 2020 年減排 20%的目標。
可再生能源占終端能源消費的比重增加。歐盟曾提出,在 2020 年前可再生能源占終端能源消費量的比重要達到 20%。2004 年, 歐盟統計局首次發布可再生能源占終端能源消費量的比重為 8.5%,2015 年該比例達到 16.7%,2018 年達到 18%,2020 年完成 的可能性較高。歐盟各成員國也設置了自己的約束性目標,截止 2018 年,歐盟成員國中已有 12 個國家達到或已超過 2020 年本國 的約束性目標,4 個國家已接近實現約束性目標,其余國家距離 各自目標仍存在一定差距。
發電行業能源轉型加速,
新能源發電量占比近 40%。歐盟各成員 國近年來大力開展燃煤發電替代措施,有效的降低了電力系統的碳排放量,目前歐洲已成為全世界電力行業碳強度最低的區域。 2020 年上半年,歐盟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已占到成員國電力供應總 量的 40%;其中風電和光伏就占到總發電量的 21%。歐盟的發電 結構中,可再生能源裝機占到全部裝機規模的一半,發電量約占 全年的三分之一。風電和太陽能裝機約占可再生能源裝機的 2/3; 發電量約占到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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