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綠色溢價的綜合治理方式
通過
碳交易、
碳稅形成碳價格,以提高化石能源成本#e#
與碳的社會成本估算不同,在綠色溢價框架下,通過碳稅、碳交易確定碳的價格,目的是在操作層面讓化石能源的成本高于清潔能源。綠色溢價還可以同排放占比結合起來分析,有助于更好地思考行業層面的碳定價機制選擇問題。綜合來看,碳稅和碳交易各有優劣,不可偏廢。
比方說,對于高排放、低溢價的電力、鋼鐵而言,在經濟層面看,它們的碳中和生產技術已經相對成熟,更多需要采用
碳市場機制來實現量的確定減排。對于低排放、高溢價的建材、交運、化工行業,它們的排放占比總和僅約20%,但較高的綠色溢價意味著它們的碳中和技術還不夠成熟,迫切需要推動技術創新。因此,這三個行業更適合采取碳稅的定價機制。至于有色、石化、造紙這三個低溢價、低排放的行業,從降低碳中和的交易成本角度來看,似乎也應可以更多地考慮采取碳稅的定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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