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減排激勵約束機制
在落實碳中和承諾的諸多努力中,
碳交易和
碳稅機制等與碳
價格相關的激勵機制被視為重要手段。
在這方面,中國有不少積極探索。“我國已初步形成全國統一的
碳市場,但與我們期待達到的目標和要求還有一定距離。”博鰲亞洲論壇副理事長、中國金融學會會長周小川表示,目前全國
碳市場只覆蓋了電力行業,產品較為單一。從國際上來看,由于我國碳市場起步較晚,仍然處于早期階段,應客觀看待與歐洲等其他主要碳市場在價格和市場機制等方面的差距。
周小川表示,碳市場要有激勵機制,不僅要激勵企業自身的減碳行為,同時要激勵未來的低碳綠色投資,通過引導資金投入,發展新技術、設備、工藝。他建議,未來碳市場產品種類要從現貨向期貨發展。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副總裁李波介紹了IMF的研究成果。他表示,為了實現在本世紀中葉控制氣溫上升1.5到2攝氏度的目標,到2030年之前,全世界應該實現25%到50%的減碳任務,否則全球氣溫會加速上升,下一個10年,我們將面臨更加艱巨的減碳任務。而要實現這一目標,最好的辦法是碳定價。“具體來看,碳定價包括碳交易,還有碳稅等。”李波表示。
“碳交易本質上是一種激勵機制,與碳稅類似,其目的都是鼓勵具有不同邊際減排成本的參與機構共同減排。”周小川表示,即使碳稅和碳交易價格相等,也不一定意味著兩者效果等價,只有在保證碳稅收入全部用于激勵減排的情況下,兩者才可能是等價的。
周小川表示,近期,歐洲因燃料價格上漲,已經有人呼吁將碳稅收入補貼燃料成本。在碳中和目標下,需要對各種激勵機制進行優化,確保實現減排效果。
對此,李波認為,一個更好的方案是制定“國際
碳價格下限協議”。該協議包括如下特征:國際
碳價的下限應是單一參數,即碳價;覆蓋所有溫室氣體,包括貿易品和非貿易品;體現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差別;重點關注少數幾個最大的
碳排放國。他建議,到2030年,高收入國家碳價要達到每噸75美元,中等收入國家要達到每噸50美元,低收入國家要達到每噸25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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