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深化“大部制”改革,促進部門間職能的優化整合,構建一個責權利分明、各部門協調配合、各主體功能充分發揮的高效、廉潔、公正的節能減排管理體制框架。建議加快組建能源部,形成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歸口管理,環境保護部和能源部主要負責,其他部委協助配合的部門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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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與節能減排管理相關的立法嚴重滯后,亟需重新修訂。以《環境保護法》為例,由于它是計劃經濟背景下的產物,缺乏對環境保護的市場機制考慮;同時,該法涉及的管理機構眾多,但對各部門職責界定不夠清晰,導致具體執法過程中經常產生職責交叉和相互推諉的問題。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 放_交-易^網^t an pa i fang . c om
迫切需要出臺一部專門的“節能減排管理機構組織法”,通過法律明確界定節能減排管理機構的基本組織形式、行政權的范圍、行政組織的規模等,以保持機構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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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易碳家了解到,建立和完善節能減排管理體制,是建立節能減排長效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十二五”節能減排目標順利實現的制度前提。近些年來,我國節能減排管理體制建設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主要體現在以下四方面:一是設立了一系列專門應對氣候變化與節能減排的管理機構;二是通過“大部制”改革加強了節能減排管理機構;三是推進了節能減排相關法律制度體系的建設;四是積極開展了節能減排試點工作??偟膩碚f,目前我國已初步建立了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與節能減排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歸口管理、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節能減排管理體制基本框架,但與目標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筆者試圖對我國現行節能減排管理體制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面臨的主要難點進行剖析,以期為完善我國節能減排管理體制提供相關的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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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設置隨意性較大 職能配置重復交叉 夲呅內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問題一,節能減排管理機構的設置。一是節能減排管理機構的設立和取消隨意性較大。以環保部為例,從1982年在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中內設環境保護局,到1988年從建設部分離出來成為國務院直屬機構,以及1998年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升格為正部級機構,再到2008年組建環境保護部并成為國務院組成部門,這一系列的變化雖然體現了國家對環境保護工作的日益重視,但同時也反映出我國節能減排管理機構法律地位不穩定的現實。二是節能減排管理機構各部門間缺乏有效的協調溝通機制。我國雖然于2010年在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與節能減排領導小組框架內設立了協調聯絡辦公室,以加強部門間的協調,但由于歷史原因形成的部門利益格局,使得相互之間協調溝通存在不少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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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節能減排管理職能的配置。一是各部門間職能配置存在重復交叉、職責不清現象。一方面,我國在節能減排管理機構的設立和調整過程中,只注重對新機構的授權,而沒有撤銷或沒有完全撤銷原部門的相關職能。據易碳家了解到,如在環境監測方面,環保部、農業部、水利部都建有環境監測網,且對同一對象的監測數據有時會互相矛盾;另一方面,我國現行管理體制中管理主體眾多,分散在發展改革委、環保部、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工業與信息化部、國家能源局、國家林業局等職能部門,但由于統管部門與分管部門間的職責分工不明確,容易導致管理缺位、錯位和越位。二是中央與地方的關系未理順,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節能減排相關政策的貫徹執行。以環境管理體制為例,由于我國一直實行的是條塊結合的管理體制,地方環保機構接受同級政府和上一級環保部門的雙重領導,但地方政府對同級環保機構享有財政經費權和人事任免權,而中央一級的環保部門僅享有業務指導權,使得中央對地方的監督效力不夠,往往導致地方政府為追求經濟發展而忽視環境保護。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 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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