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觀點
《巴黎協定》框架下的
碳信用有利于更多氣候資金跨國流動,以更低成本更高效率實現
碳減排目標。
推動我國
碳交易市場高水平對外開放,吸引更多國際碳資產在我國
碳市場進行交易,并以人民幣作為結算貨幣,帶動人民幣國際化;積極參與國際規則的建設完善,將我國
碳市場建設成為法治化、國際化、現代化的碳市場,切實增強我國碳市場的國際吸引力和影響力。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以下簡稱“碳市場”),源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以及締約方一系列
會議的引導和推動。我國碳市場從清潔發展機制(
CDM)項目獲得國際資金開始實施,經過地方
試點和全國市場的啟動發展等階段,現已建立起一套被廣泛接受、科學有效、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制度和管理體系。
隨著全國碳市場的擴容,下一步要以信息披露為抓手推動誠信體系建設,確保碳市場安全、穩定、有序運行和可持續發展,發揮其在我國
綠色低碳轉型中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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