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5月14日,環保組織狀告澳大利亞能源巨頭澳大利亞能源(Energy Australia)涉嫌虛假宣傳“
碳中和”承諾一案在聯邦法院正式開庭。此案是澳大利亞首例針對企業“
碳中和”營銷及“漂綠”(Greenwashing)行為的法律訴訟。
據《衛報》報道,環保組織“父母氣候”(Parents For Climate)指控,澳大利亞能源聲稱通過購買“碳抵消”(Carbon Offsets)來抵消其產品或服務產生的
碳排放,從而實現所謂的“碳中和”(Carbon Neutral)。
碳抵消指企業通過投資環保項目(如植樹造林、可再生能源開發等)來抵消自身無法減少的碳排放。這些項目理論上能減少或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企業因此獲得“
碳信用額(carbon credits)”作為證明。而碳中和指企業在一定時間內直接或間接產生的二氧化碳或溫室氣體排放總量,通過植樹造林、
節能減排等形式,以抵消自身產生的二氧化碳或溫室氣體排放量,實現正負抵消,達到相對“零排放”。
環保組織稱,化石燃料排放無法通過補償永久消除。因此,澳大利亞能源的“碳中和”宣傳具有誤導性,消費者可能誤以為自己的能源消費“對環境無害”。澳大利亞能源涉嫌違反《澳大利亞消費者法》中的“禁止誤導性宣傳”條款,是“漂綠”行為。
“漂綠”一詞由紐約環保人士杰·韋斯特維爾德(Jay Westerveld)在1986年一篇關于酒店業的評
論文章中首次提出。該文指出,酒店在客房內放置倡導重復使用毛巾以“保護環境”的提示卡,卻很少或根本不致力于減少能源浪費。而毛巾的重復使用實際只是降低了酒店的洗衣成本。韋斯特維爾德認為,這類行為的根本目的往往只是增加企業利潤。他將此類有利可圖卻無實質環保效果的“環保自覺”舉措統稱為“漂綠”。
這起案件是澳大利亞首例針對“碳中和”營銷的訴訟,同時也是澳大利亞能源零售商首次因涉嫌“漂綠”面臨法律指控。
“父母氣候”首席執行官尼克·塞頓(Nic Seton)指出,企業可能購買“低質量”碳抵消額度,這些額度實際上并未減少凈排放量。“我們認為企業利用這類抵消額度宣稱碳中和的行為,可能構成虛假和誤導性宣傳,”塞頓強調,“這本質上是一種營銷話術。最惡劣的情況是,企業將其當作繼續污染的通行證。”
面對訴訟,澳大利亞能源已停止向新客戶提供“碳中和”產品。其官網聲明稱,將對已參與該計劃的用戶“逐步終止碳中和產品服務”,“我們出于商業考量決定關閉碳中和計劃,同時集中精力審查并更新幫助客戶減排的方案。”
若環保組織勝訴,法院可能要求澳大利亞能源發布更正聲明,并判定其違反《澳大利亞消費者法》。這一判決可能推動澳大利亞
碳交易體系改革,促使澳大利亞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加強執法,并提升消費者對環保標簽的警惕性。本案結果可能為未來企業“漂綠”指控樹立判例,并推動政府采取更嚴厲的遏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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