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碳匯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上有著重要作用。目前國際上已經開展了林業碳匯交易項目,既改善了生態環境,又為林業碳匯經營業主帶來了豐厚的經濟效益。作為國際林業碳匯交易產品主要提供方的中國林業碳匯經營業主,如何在林業碳匯交易合同中避免林業碳匯交易風險,以此保護自己的利益,是開展林業碳匯交易項目急需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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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林業碳匯交易合同所適用的準據法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在國際林業碳匯交易中,林業碳匯交易合同所適用的法律至關重要,它將決定簽訂的林業碳匯合同的有效性、履行方式、違約責任的承擔以及林業碳匯交易的仲裁、司法管轄等等關鍵的問題。在我們已有的碳交易實踐中,很多碳交易都是以英國法作為碳合同適用的準據法。我國作為林業碳匯交易項目的主要輸出國,如果合同的適用準據法是國外法律,將非常不利于保護我方的利益,因此應該選擇適用我國法律。原因有三:一是國際林業碳匯交易中介機構及金融機構有著豐富的國際碳交易經驗和法律經驗,相比之下,我國的林業碳匯交易才剛剛起步,在從事國際碳匯交易方面的經驗還相對弱勢,如果應對方要求適用對方所在國家或地區法律,將加重我方的履約風險和法律責任風險;二是雖然國際上現在通常把英國法作為國際商事交易的準據法,認為它相對公平,但英國法的法律體系及法律風格與我國法律不同,如果林業碳匯交易合同適用英國法,一旦發生糾紛,我國國內的林業碳匯經營主很難適應其判例法規則,從而陷于被動;三是依據國際法的最密切聯系原則,我國作為林業碳匯交易項目所在地,在我國開展的林業碳匯交易合同本身就應該適用我國法律。這樣就避免了由于合同適用了他國法律,因而增加了我方聘請律師、研究國外法律的成本問題。此外,必須注意的是,即使在合同中約定了適用外國法律,但是如果林業碳匯交易的買方當事人以適用外國法律這種方式,來規避我國對林業碳匯交易項目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則該林業碳匯交易不發生適用外國法律的效力,協議下的爭議仍應當適用我國法律。因此,對于林業碳匯交易的買方要求約定合同適用其所在國家或第三方國家法律為準據法的要求應當慎重考慮,避免加重我方的履行風險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