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林業碳匯交易的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的約定是林業碳匯交易合同中很重要的條款之一,林業碳匯交易買賣雙方可以在交易過程中約定違反林業碳匯交易合同的法律責任,該條款對分配交易雙方的責任承擔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林業碳匯交易買方的主要義務是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地向賣方支付林業碳匯交易價額。根據林業碳匯交易合同的約定,在賣方違約的情況下,林業碳匯交易買方可以享有獲得違約金、替代履行、損害賠償以及中止、終止履行合同等方面的權利救濟。一是獲得違約金的權利。如果林業碳匯交易合同以我國合同法為準據法,依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違反林業碳匯交易合同的違約金方式,既可以是根據違約時的情況雙方決定支付一定數額的林業碳匯交易違約金價款,亦可以是雙方事先約定因違約所產生的林業碳匯交易損失額計算方法。二是要求替代履行的權利。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在林業碳匯交易賣方不能如期交付林業碳匯信用指標時,賣方負有交付替代性林業碳匯信用指標的義務。三是獲得損害賠償的權利。據易碳家雜志了解到,林業碳匯交易買賣雙方可以在合同中就賣方不能按期、按質地交付林業碳匯信用指標,從而對買方造成的損害賠償進行約定。四是單方中止合同的權利。在賣方發生違約行為之后,視賣方違約行為嚴重程度之不同,買方有權選擇單方面中止履行其相應的義務,來避免進一步擴大經濟損害范圍??傊?,當林業碳匯交易雙方皆不能控制某特定風險時,除了可以采取將該風險恰當地反映在林業碳匯交易合同中之外,還可以在起草相應條款時留有一定余地,同時允許協議方在該風險發生時選擇終止協議或其他靈活的違約救濟手段。
(作者單位:西南政法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