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植樹造林
第二十四條 森林法所稱森林覆蓋率,是指以行政區域為單位森林面積與土地面積的百分比。森林面積,包括郁閉度0.2以上的喬木林地面積和竹林地面積、國家特別規定的灌木林地面積、農田林網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的覆蓋面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務院確定的森林覆蓋率奮斗目標,確定本行政區域森林覆蓋率的奮斗目標,并組織實施。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_交^易=網 tan pa i fa ng . c om
第二十五條 植樹造林應當遵守造林技術規程,實行科學造林,提高林木的成活率。縣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當年造林的情況應當組織檢查驗收,除國家特別規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區外,成活率不足百分之八十五的,不得計入年度造林完成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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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國家對造林綠化實行部門和單位負責制。鐵路公路兩旁、江河兩岸、湖泊水庫周圍,各有關主管單位是造林綠化的責任單位。工礦區,機關、學校用地,部隊營區以及農場、牧場、漁場經營地區,各該單位是造林綠化的責任單位。責任單位的造林綠化任務,由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下達責任通知書,予以確認。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第二十七條 國家保護承包造林者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權和其他合法權益。未經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一致,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承包造林合同。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第五章 森林采伐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0排0放^交-易=網 ta n pa i fa ng . co m
第二十八條 國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農場、廠礦為單位,集體所有的森林和林木、個人所有的林木以縣為單位,制定年森林采伐限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匯總、平衡,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后,報國務院批準;其中,重點林區的年森林采伐限額,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國務院批準。國務院批準的年森林采伐限額,每5年核定一次。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 o m
第二十九條 采伐森林、林木作為商品銷售的,必須納入國家年度木材生產計劃;但是,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上個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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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 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除應當提交申請采伐林木的所有權證書或者使用權證書外,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交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一)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還應當提交采伐區調查設計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驗收證明;(二)其他單位還應當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點、林種、林況、面積、蓄積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內容的文件;(三)個人還應當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點、面積、樹種、株數、蓄積量、更新時間等內容的文件。
因撲救森林火災、防洪搶險等緊急情況需要采伐林木的,組織搶險的單位或者部門應當自緊急情況結束之日起30日內,將采伐林木的情況報告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 an 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