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在宣布從2012年起將航空業納入歐盟碳減排管制之后,又宣稱將針對國際航海運輸業的溫室氣體減排采取行動,這引起了人們對航運業碳減排政策的關注。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根據《京都議定書》,國際航空與航海運輸的溫室氣體排放,將通過兩個國際性的政府間組織——國際民航組織(ICAO)和國際海事組織(IMO)來分別進行減排管理。迄今為止,歐盟在航運業溫室氣體減排方面幾乎沒有任何實質性行動。主要原因是,IMO從1973年就開始積極推動全球性的航運業溫室氣體減排,對基于市場的減排政策工具頗為看重。全球航海碳排放交易體系(METS)在未來有較大的實現可能,甚至將與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ETS)接軌,基本符合歐盟的預期。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 放_交-易^網^t an pa i fang . c om
但即使歐盟不行動,IMO在全球一致的強制減排政策方面的進展也不容忽視。在不遠的未來,IMO很有可能出臺一個覆蓋全球的航運業溫室氣體市場化減排機制。這一機制的建立將對近年來增長迅速的中國航運業產生巨大的影響,對此,國家有關主管部門需提早采取應對措施。 夲呅內傛萊源?。骇鎲┨?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法律基礎良好,市場機制受IMO青睞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IMO全球航運業溫室氣體減排機制的良好法律基礎在于,1997年,IMO通過了《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MARPOL)的附則Ⅵ——《防止船舶造成空氣污染規則》,旨在減少船舶的空氣污染物排放以及降低對區域和全球大氣污染的影響。只需對這一附則進行相應修訂,即可將船舶的溫室氣體排放管制納入IMO的國際公約框架體系之中。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同年,IMO還通過了一個關于船舶造成碳排放的決議。這一決議委托IMO所屬的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研究并考慮“可行的”航運業減碳戰略。MEPC經過大量工作,確定了3個主要工作方向:技術手段、運行手段和市場化措施。 夲呅內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IMO認為,這些政策幾乎都各有優劣,但市場化措施是其比較傾向的政策工具之一。MEPC認為,基于市場的政策工具可以提供減排總量或碳價格上的確定性,可以為在發展中國家進行減緩、適應和能力建設等活動提供資金,可以有效地激勵促進航運中的技術進步和運行優化,還可以有機會利用其他部門的減排信用進行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