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碳市場構建的基本原理是根據不同主體減排成本的差異,通過交易,幫助國家、企業以更低的成本來實現其減排義務,鼓勵減排成本低的超額減排。目的有兩個:一是降低履約成本,實現減排目標;二是為減排提供資金支持。但實際上,這兩個目的在一定程度上是矛盾的,低碳價能夠提高履約率,推動減排目標實現,但不利于籌集資金。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目前,我國大多數沒有市場交易經驗的企業對碳交易比較陌生,欠缺交易能力,交易策略和決策流程比較僵化,一般只是在需要碳配額履約的特定時間,集中高價購買碳配額現貨,這會造成碳市場長時間交易冷談,而在履約前出現大量交易,也不利于市場成熟。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0放_交-易=網 t an pa ifa ng . c om
為了應對氣候變化、降低溫室氣體減排成本,《京都議定書》建立的三個靈活機制,在傳統的行政強制手段之外,引入市場機制來解決氣候變化問題。然而,2012年之后的國際氣候制度仍處于談判階段,加上金融危機、經濟疲軟以及歐盟碳配額過剩等因素,導致CDM市場、歐盟碳市場(EU ETS)前景不明,碳價暴跌。與此同時,美國、日本等國卻開始建立自己的ETS,我國也開展了碳排放權交易試點,計劃于2016年啟動全國碳市場。
CDM市場和EU ETS的低迷冷清是否意味著碳排放交易機制的失?。繃H碳市場經驗對我國碳交易市場建立有哪些借鑒意義?面對看似無人問津的國際碳市場和初具雛形的國內碳市場,我國金融機構又該采取哪些措施?這些疑問正是我們要探討的內容。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