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三階段啟動全球航空減排機制
分三階段啟動全球航空減排機制
國際民航組織第39次大會通過的“國際航空全球碳抵消和減排機制”旨在利用市場手段實現到2020年后國際民航二氧化碳排放零增長的目標,即從2021年起,國際航空二氧化碳排放較2020年水平的增量部分需通過購買相應的減排量予以抵消。該機制分為三個階段實施:試驗階段(2021-2023年)、第一階段(2024-2026年)以及第二階段(2027-2035年)。試驗階段和第一階段各國自愿參加,但發達國家應率先參與。第二階段,滿足以下條件的國家強制參加:2018年國際航空周轉量全球占比超過0.5%的國家或在國際航空周轉量排序(由高至低)中累計份額90%以內
的國家,最不發達國家、小島嶼發展中國家和內陸發展中國家等可被豁免。為盡量避免市場扭曲,大會決定國際航空碳抵消和減排機制僅要求參與該機制的國家間的航班實施抵消活動,但所有國家都需要報告相關數據。該抵消機制的
履約周期為三年,2021至2023年為第一個周期。理事會將從2022年起每三年對國際航空碳抵消和排放機制的運
行情況進行一次審評,審評結果將作為后續完善該機制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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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民航組織制定了分階段的責任分配方案,從最初的按全行業增排比例分配逐漸過渡到按航空公司個體增排比例分配。2021年至2029年,行業權重占100%,即完全按照行業增速劃分抵消責任;2030年起,行業部分的比例將逐漸下降至30%以下,相應地,個體部分的比重隨之上升。根據大會決議,行業基準排放量和個體基準排放量分別為2019年和2020年全球和某航空公司國際航空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平均值。目前相關工作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監測、報告及核查,可用于抵消的排放單位以及中央登記簿。此外,為激勵各國航空公司提前購買減排項目用于2021-2023年的“履約”,國際民航組織還提出要在2018年前組建“臨時項目評估組”(IPAG)對各國申請的減排項目進行評審并基此列出所謂的“正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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