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碳排放市場政策層期望與市場意愿不匹配。政策層希望以嚴格的管理手段推動企業更多使用配額
履約,降低經核證減排信用(
CCER)抵消比例。而市場則希望
CCER價格能覆蓋投入成本,以推動減排快速發展。其二,國內碳排放交易發展的基礎條件尚未完善。一方面,國家尚未出臺針對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的法律法規,僅部分省份制定了一些地方性的碳排放權交易法規。從檢測審批到交易結算,碳排放權交易還沒有統一的規范標準。另一方面,當前的碳排放交易主要依靠政府干預,缺乏社會基礎。企業不了解
碳匯的價值、
碳交易的操作模式和交易規則,沒有發現其中的商機及其對企業發展的影響。其三,
碳金融服務發展存在專業性和風險性漏洞。
碳交易機制發展程度尚淺、流動性較低,這極大地限制了
碳金融相關產品和服務的發展;碳金融領域的人才儲備比較匱乏,從業人員專業能力不足,降低了服務的專業性與針對性;銀行內部尚未形成系統、規范的環境風險管理流程和制度。
夲呅內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