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碳市場構建現狀
中國國家自愿核證自愿減排機制作為全國碳市場的重要補充,于2024年1月重啟。符合《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在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注冊登記系統中登記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量,可參與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交易,控排企業可使用
CCER完成不超過5%的碳市場
履約任務,同時
CCER也為社會企業及個人提供了抵消自身二氧化碳排放量的重要途徑。
自CCER體系重啟后,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先后發布了6個方法學,為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注入了新活力。截至2024年底,CCER已有1個減排項目完成登記,暫無減排量的簽發。
在全國碳市場構建完成之前,我國境內已設立7個區域性的
試點碳市場(
北京、上海、湖北、廣東、天津、重慶、福建),意在為全國碳市場的進一步整合和深度建設提供
試點經驗。部分試點碳市場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使用碳信用完成履約任務的機制,并且
北京、上海、廣東等碳市場也創立了區域內的本土減排機制以更好地活躍市場交易,配合碳市場的進一步發展。此外,隨著自愿碳市場的蓬勃發展,試點碳市場覆蓋范圍之外的其他地市也在積極推進碳普惠機制、
碳匯碳票等形式的自愿減排機制構建和產品交易,拓寬了自愿碳市場的覆蓋面,同時為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的普及和全國碳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我國臺灣地區也于2015年實施了臺灣島區域內的臺灣溫室氣體減排計劃——溫室氣體抵換專案,并于2023年更新了相應的監測和管理要求,目前我國臺灣地區減排機制共批準了13種項目類型的143個方法學。截至2024年底,已注冊項目95個,累計簽發碳信用2651萬噸,可用碳信用1800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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