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印發的《加快構建
碳排放雙控制度體系工作方案》提出,“碳達峰后,實施以總量控制為主、強度控制為輔的
碳排放雙控制度,建立
碳中和目標評價考核制度。”碳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是牽引我國向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邁進的一條主線,決定各項節能降碳制度和政策,包括《可再生能源法》將要建立的若干重要制度的功能定位。
本文從相關制度的國際經驗出發,探討碳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在我國實施的可行設計,并基于此對《可再生能源法》修改涉及的相關議題開展討論。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