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2建立健全對相關利益主體資金政策支持制度
碳匯林業屬于公益林業建設范疇,國家將其納入社會公益性事業進行管理,執行社會公益事業的法律和政策規定。據易碳家了解到,在不依賴CDM的非京都市場內,由于碳匯林業的周期長、見效慢的特點,可能導致農戶、企業的積極性不高,而目前相關法律對各相關主體的資金政策支持還很弱,因此亟待加強。針對此情況,有必要出臺碳匯項目資助相關條例,對于積極投身于碳匯林業發展的林農、企業等個人團體予以相對應的優惠政策和資金支持的措施。在確認企業投入資金進入林業碳匯項目的企業,經過審核應當給予減稅、政府支持等相關政策的支持。對于大規模發展林業碳匯的林農,政府經過審核后可以給予資金補貼。通過對相關利益主體的資金政策支持,充分調動企業、個人的積極性。
7.2.3設置多學科
專家咨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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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林業碳匯項目是集林業、生態、經濟知識相結合的綜合體,但目前對林業碳匯進行管理的主要為林業部門工作人員,其林業知識豐富但生態、經濟知識有限。而公益性和可行性林業碳匯項目是一項國際減少碳排放行動,其環境保護的意義是十分重大,我國在審批林業碳匯項目的過程中,需要首先考慮其公益性。一個項目能否實施,可行性起著決定作用。我國在項目的建設中,應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對項目的可行性進行詳細的評定,以利于項目的落實,保護我國和投資方的利益。所以我們想要將林業碳匯項目經營好,管理好,需要增加聽取其他方面的專業意見環節,尤其是對項目可行性進行多學科咨詢完善。
7.2.4 嚴格的計量制度
對林業碳匯進行監測和評估可以充分了解我國的林業碳匯的現狀和潛力,為我國林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依據。雖然國家林業局氣候辦公室在2009 年制定了《中國
綠色碳基金造林項目碳匯計量與監測指南》,該指南從成本有效性原則出發,采用的基于固定樣地的連續測定辦法,進一步規范了基于中國
綠色碳基金支持下的造林項目產生的碳匯監測工作,其對類似造林項目的監測提供了參考。但是關于整個林業碳匯的計量還沒有一個全國的標準,希望早日出臺關于全國林業碳匯的計量與監測法規,有利于林業碳匯整體的發展,本文來源于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paifang.com,轉載須加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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