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碳市場建設的困境與優化路徑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封紅麗1 沈春雷1 姜海東1 朱婧1 袁甜1 朱曄2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 放_交-易^網^t an pa i fang . c om
(1. 國網(北京)綜合能源規劃設計研究院 2.上海置信能源綜合服務有限公司)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碳市場作為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政策工具,通過市場機制推動溫室氣體減排,已成為全球綠色低碳轉型的核心手段。近年來,我國碳市場快速發展,覆蓋行業逐步擴大,交易機制不斷完善,但同時也面臨流動性不足、碳市場機制不完善、碳金融創新不足、碳監管不力等挑戰。本文將從碳市場的現狀、存在問題及優化建議三個方面展開分析,以期為碳市場的進一步發展提供思路。
一、我國碳市場發展現狀分析
我國碳交易市場分為強制性碳交易市場和自愿性碳交易市場,強制性碳交易市場又分為地方試點碳交易市場和全國統一的碳交易市場。近年來,我國的碳市場體系建設快速發展,但目前整體仍處于初級階段。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一)強制性碳交易市場
1.碳市場不斷擴容,市場主體逐步增加
市場體系建設不斷健全,由試點碳市場逐步向全國碳市場過渡。自2011年起,我國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湖北、廣東、深圳和福建啟動了碳排放權交易試點。2021年,生態環境部先后發布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碳排放權登記管理規則(試行)》《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規則(試行)》和《碳排放權結算管理規則(試行)》,為全國碳市場的運行提供了制度框架和操作規范,大大推進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在政策與制度的不斷完善下,全國碳市場于2021年7月16日在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正式啟動上線交易。2024年,國務院印發了我國氣候變化領域的第一部法規《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為全國碳市場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覆蓋領域不斷擴圍,全國碳市場納入行業和氣體類型擴容。2024年9月,《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水泥、鋼鐵、電解鋁行業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明確,水泥、鋼鐵、電解鋁三個行業將在2024年進入首個管控年度,2025年底前完成首次履約工作。水泥、鋼鐵、電解鋁行業預計于2025年完成首次履約,電解鋁行業預計新增四氟化碳和六氟化二碳的管控。加上之前的發電行業,碳市場覆蓋的碳排放量將從51億噸增至80多億噸,參與企業數量由最初的2162家,新增1500家,合計將近4000家。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2.全國碳配額交易價格和交易量逐步提升,但較歐盟仍有較大差距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 om
我國現階段碳市場交易具有明顯的周期性,交易集中于履約末期,平日交易頻次低,交易以大宗合約交易為主,交易規模不斷擴大。截至2024年底,全國碳市場配額累計成交量6.31億噸,同比增長43%;累計成交額430.33億元,同比增長42%,交易規模持續擴大。而我國2024年碳市場配額交易量僅為1.89億噸,遠低于歐盟的90億噸。
配額成交均價逐年上漲。碳價從啟動時的48元/噸上漲至2024年的106元/噸,漲幅高達1.2倍。這主要與2024年發布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等強有力的政策推動有關,其提出著力于提升市場活躍度,包括對交易主體行業范圍的擴容、推進免費和有償方式相結合等信號,推動了碳價的走高。當前,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價格約為100元/噸,但與歐洲500元/噸的水平存在較大差距,價格信號未能充分反映碳排放的真實成本。
3.試點碳市場碳價穩定,交易量呈下降趨勢
2024年,8個試點碳市場平均碳價為44.1元/噸,同比下降11.6%,較全國碳市場平均碳價低約54%。各試點碳市場碳價差異較大,多數呈下跌趨勢。北京碳市場各項機制相對完善,交易主體最為豐富,碳價長期處于最高水平,2024年成交均價為62.7元/噸,同比下降30.4%;上海碳市場2024年成交均價為66.7元/噸,均價反超北京在各試點碳市場中最高,較2023年上漲19.4%,主要原因是市場上流通配額量的逐步趨緊;廣東碳市場2024年成交均價為48.1元/噸,同比下降30.7%,降幅最大,主要原因是履約時間的推遲降低了配額購買壓力;福建碳市場成交均價為26.6元/噸,同比下降7.5%,在8個試點碳市場中碳價仍然最低;深圳碳市場啟動初期價格最高,2013年10月突破120元/噸,隨后走低,多在20~40元/噸波動,近年偶爾上升至60元/噸。
2024年,8個試點碳市場合計配額交易量為4050萬噸,較2023年下降25.2%。福建、廣東、深圳碳市場交易量分別同比下降65%、42%和6%,重慶、上海、湖北、北京和天津碳市場交易量則同比增長。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福建碳市場的交易總量曾達到2620萬噸,占到試點碳市場總交易量的37%,成為規模最大的地方碳市場。2024年福建交易量同比出現明顯下降,一方面原因是隨著全國碳市場擴圍工作的推進,福建碳市場中金融機構等非履約主體的購入量明顯下降,反映出對于市場未來信心不足。另一方面,為了降低企業履約負擔,福建省生態環境廳于2024年11月13日發布《關于做好福建碳排放權交易市場2023年度配額履約清繳工作的通知》,將2023年度配額清繳截止日后延至2025年2月28日,降低了企業資金籌備壓力,同時導致交易量暫時下降。
4.碳配額履約周期變短,提升市場活躍度
截至目前,全國碳交易市場可以分為三個履約周期。全國碳排放權市場目前已完成兩個履約周期的配額交易與清繳工作,市場總體運行平穩,激勵約束機制初步形成。2024年10月,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做好2023、2024年度發電行業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分配及清繳相關工作的通知》,標志著碳市場第三個履約期清繳啟動。前兩個履約周期,存在日常交易不活躍但履約截止日前扎堆交易的問題,不利于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此次方案優化了履約時間安排,由兩年一履約改為一年一履約,可有效促進企業交易,提升市場活躍度。
(二)自愿性碳交易市場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1.CCER市場經歷啟動、暫停到重啟,逐步步入市場新階段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排.放_交^易=網 t a n pa ifa ng .c om
CCER初創階段(2012—2017年):2012年6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此舉標志著國內CCER交易市場正式啟動。在CCER交易的核心環節中,考慮到CCER通常相較于碳交易市場價格偏低,企業可通過購買CCER以抵消部分碳排放。但鑒于我國碳交易市場尚處初創階段,CCER在價格優勢和市場流動性方面存在不足,導致交易規模相對較小,同時市場上亦出現一定程度的供給過?,F象,甚至有個別項目在規范性上存在問題。為此,國家發展改革委于2017年3月發布公告,暫緩受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至此CCER交易的第一階段宣告完成。
夲呅內傛萊源?。骇鎲┨?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CCER暫緩階段(2017—2023年):在該階段,僅已獲得核定與備案的CCER仍可繼續交易,企業在履行全國或地方碳配額清繳義務時,允許使用CCER進行一定比例的抵銷,在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中該比例為不高于5%。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CCER重啟階段(2024年):2024年1月22日,CCER時隔7年重新啟動,啟動儀式在北京舉行。截至目前,原來的CCER方法學基本全部作廢,新出臺的方法學包括造林碳匯、并網海上風電、并網光熱發電、紅樹林、低濃度瓦斯和風排瓦斯利用、公路隧道照明系統節能六類項目;2017年3月14日之前簽發的CCER減排量自2025年1月1日起便不可再用于全國碳市場的抵銷配額清繳。在實際操作中,CCER在特定情況下可被用來抵扣部分全國或試點市場碳排放配額,但有相應的抵扣比例限制。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2.重啟后CCER價格攀升,與配額價格呈現關聯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CCER項目制的特點和非公開協商的交易方式使得其價格透明度相對較低,并且交易發生的地區對其價格影響也較大,導致獲取CCER實際成交價格的難度較大。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7月15日,中國CCER累計成交量4.72億噸二氧化碳當量,累計成交額70.92億元。公開數據顯示,CCER交易價格持續上行,從2020年的10元/噸左右,上漲至2024年7月的77.93元/噸。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二、存在問題與面臨的挑戰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當前,我國碳市場仍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面臨流動性嚴重不足問題,主要受碳市場覆蓋范圍有限、碳分配機制不完善、碳金融創新能力不足、碳市場監管面臨挑戰、碳減排政策銜接機制不完善等五方面因素影響。
(一)碳市場覆蓋范圍有限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我國碳市場覆蓋范圍有限,交易主體和交易品種單一,缺乏多樣化的金融產品,限制了市場活躍度。一是碳市場覆蓋行業范圍有限、交易主體單一。按照有關規定,全國統一的碳交易市場暫不允許機構和個人參與碳交易,只允許控排企業間交易。且在第一和第二個履約周期,進入的僅限于電力行業,起初僅有2162家市場主體,導致當前交易主體較少,交易率較低,限制了市場規模和交易活躍度。盡管2024年9月發布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水泥、鋼鐵、電解鋁行業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將擴容鋼鐵、水泥、電解鋁行業,但較歐盟、韓國、新西蘭3國(至少覆蓋電力、工業、交通、建筑、國內航空、海運行業)覆蓋行業范圍仍舊較窄。二是我國碳市場納入的氣體種類較為單一。被納入碳排的氣體類型有七種,但主要以二氧化碳為主,這限制了我國碳市場在推動全面減排方面的潛力。三是我國碳市場在納入門檻的設定上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目前,全國碳市場主要納入溫室氣體年度排放達到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及以上的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遠高于試點碳市場的0.3萬噸~1.3萬噸二氧化碳當量及以上的門檻,導致一些排放量較小但具有減排潛力的企業或行業被排除在市場之外。這些企業或行業雖然單個排放量不大,但數量眾多。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二)碳配額分配機制不完善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com
合理的配額分配機制能夠激勵企業積極減排,同時保證市場的公平性和效率。然而,我國碳市場在配額分配方面仍存在配額分配方法、調整機制、盈余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等問題。一是配額分配方法的選擇和參數設定對市場的運行效果具有重要影響。初始碳配額計算方法主要包括歷史排放法、歷史碳強度下降法、行業基準線法?;谄髽I歷史排放法和行業基準線法是我國試點地區兩種使用最為廣泛的分配方法。基于歷史排放數據的免費分配方法雖然簡單易行,但可能無法準確反映企業的實際減排能力和潛力。如企業的突然增產或減產都會影響其歷史排放數據,可能造成企業獲得的碳配額與實際產能不符;一些粗放式生產的企業反而會比一些前期節能減排工作出色的企業更占便宜。二是碳配額分配的調整機制還需進一步完善。從我國試點碳市場經驗來看,碳配額逐年收緊、基準線逐年下降是碳市場長期運行的總體趨勢。因此,隨著碳市場擴容,同時也要充分考慮行業、設施和技術差異,碳配額基準值應該動態調整。三是碳配額分配方式有待調整。當前我國碳市場的配額分配方式以免費分配配額為主,小部分配額為有償分配,但比例很低,一般為5%左右,其中主要是拍賣分配。免費分配可能導致企業缺乏減排動力。此外,碳配額有盈余的企業傾向于囤積配額,導致市場供應不足,影響了碳市場的流動性和交易活躍度。而國外則大多以拍賣為主、免費為輔。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三)碳金融創新不足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健康有序發展碳金融有助于發現合理碳價,完善碳定價機制,推動控排企業以成本效益優化的方式實現碳減排目標。然而,我國試點碳市場在碳金融創新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碳金融機構參與范圍和參與主體數量受限。目前,券商僅獲得參與自愿性碳交易市場和地方試點碳市場資格,尚不能參與全國碳市場。截至目前獲得碳排放權交易資格的券商僅21家,占我國券商總數的14%,金融交易主體參與碳市場范圍有限,影響交易活躍度。二是碳金融產品種類有限。當前,試點碳市場上的金融產品主要集中在碳配額交易和碳信用交易等融資類基礎產品上,缺乏更多樣化的碳金融產品來滿足市場需求。特別是碳期貨、碳期權等衍生品交易在我國碳市場上尚未得到廣泛應用,這極大地限制了市場參與者利用碳金融產品進行風險管理和投資的機會。對比歐盟,其已經在碳資產現貨的基礎上,逐漸發展出了“一級、二級,場內、場外,現貨、衍生品”組成的多層次碳市場。碳期貨、碳期權、碳基金、碳債券等衍生品的開發有利于規避市場風險、提高碳市場的流動性、保障碳資產的保值增值和拓寬企業融資渠道等。三是碳金融服務的支持體系尚不完善。當前,試點碳市場上的金融機構和中介機構數量有限,且服務質量和效率有待提高。此外,當前碳金融市場的監管和風險控制體系尚未建立健全,可能導致市場參與者面臨較大的風險敞口,進而影響市場的穩定和安全運行。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n g.com
(四)碳市場監管面臨挑戰
盡管我國的碳市場監測、報告和核查(MRV)體系在構建與發展過程中取得了顯著成果,其仍然面臨著一系列挑戰。一是目前核算方法不夠完善,導致測量統計環節數據有些不太準確。為了統一核算方法,杜絕數據造假,生態環境部修訂了發電設施、鋼鐵、水泥、電解鋁4個行業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以保證數據可核算、可核查、可追溯。但目前核算方法更新速度較慢,2013—2015年出臺的三批24個行業,目前僅更新了4個行業,存在一定滯后性。二是數據質量不過關。企業、咨詢機構和檢測機構的數據造假行為時有發生,直接影響了碳排放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為企業提供了潛在的造假空間。三是核查機構在履行職責時也面臨職責邊界不清、核查能力與服務質量參差不齊以及獨立性受挑戰等問題,不僅影響了核查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觀性,也損害了碳市場的公信力。四是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盡管相關制度體系正在不斷完善,但仍存在制度漏洞和監管不到位的情況,對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不足。五是法律條款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仍有待加強。盡管《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對參與碳排放權交易的相關活動主體規定了明確的違法情形和嚴格的法律責任,以及多樣化的法律制裁手段,但對于一些新興或復雜的違法行為,法律條款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仍有待加強。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五)碳減排政策銜接機制不完善
碳減排政策的有效運作,依賴于清晰的排放配額分配和交易規則,同時也需要與綠電綠證等重要碳減排政策工具形成互補,以避免政策間的沖突和重疊。一是核算方法不統一?;谖恢门c市場的核算沖突,碳政策通常采用基于位置的核算方法(如使用區域或國家平均電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而綠證政策則傾向于基于市場的核算方法(即根據實際購買的綠電或綠證調整排放因子)。這種差異導致企業在碳核算和綠證使用上難以協調。其次,存在重復計量風險。同一可再生能源項目可能同時申請綠證和碳減排量(如CCER),導致減排量被雙重計算。盡管近期政策要求項目“二選一”,但功能邊界仍不清晰。二是政策功能邊界不清晰。碳市場覆蓋范圍有限,且全國碳市場未將電力間接排放納入管控范圍,導致綠證的減排效果對碳市場影響有限。另外,地方試點碳市場(如北京、上海)允許綠電抵扣間接排放,而全國碳市場則未覆蓋此類排放,形成政策割裂。三是市場機制協同不足。價格聯動缺失,綠證價格與碳價尚未形成有效聯動機制。例如,火電的碳成本未充分傳導至綠電價格,導致綠電在市場競爭中缺乏價格優勢。此外,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主要由省級政府或電網企業承擔,未有效傳導至終端用戶,綠證需求側激勵不足。四是國際認可與規則對接不足。綠證國際未能互認,中國綠證因缺乏透明度和可追溯性,難以被國際主流規則(如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認可。碳足跡核算規則存在差異,國際產品碳足跡核算(如歐盟電池法規)普遍不認可基于市場的綠證抵扣,而更依賴碳市場機制,導致中國綠證在國際貿易中的效用受限。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三、碳市場優化建議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 o m
(一)擴大市場規模與提升流動性
一是碳市場覆蓋行業擴容。逐步納入更多高排放行業,如化工、建材等,擴大市場覆蓋范圍。二是適時擴展納入碳排放的氣體類型。除二氧化碳等7類氣體外,進一步明確納入甲烷、四氟化碳和六氟化二碳等非二氧化碳氣體進行管控。三是增加市場參與主體。市場發展相對成熟時,我國碳市場參與主體應該由控排企業為主轉向控排企業、非控排企業、金融機構、中介機構和個人投資者并重。所有企事業單位和金融機構都可以參與碳市場,而且個人也可以參與碳市場,通過低碳行為獲取一定收益。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 o m
(二)適時調整碳配額分配方式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0放_交-易=網 t an pa ifa ng . c om
一是建議采取行業基準線法,并按需適時調節基準線。合理的基準線能夠建立良好的配額供需關系,避免出現配額大幅超發或短缺,從而防止碳價出現劇烈波動?;乜辞皟蓚€履約周期,碳配額整體有盈余,但有盈余的企業傾向于囤積配額,市場供應不足。因此,在第三個履約期,政策方向是收緊配額,在合理范圍內下調基準線。二是調整排放權配額分配方式,增加有償配額分配比例,采用拍賣等方式,提升碳價的市場化水平。綜合考慮行業市場化程度、產業競爭、市場調控需求等因素,逐步推行拍賣機制,有償分配收入可用于支持碳交易市場基礎設施建設和碳減排技術創新;同時建立配額儲備和調控機制,設立碳排放配額儲備調節池,穩定市場供需,提高碳市場流動性,推動我國碳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夲呅內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三)激活碳金融市場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一是持續擴大碳金融機構市場主體規模。在夯實碳交易市場基礎設施的基礎上,推動更多的金融機構參與到碳交易市場。待時機成熟,逐步將金融機構納入全國碳市場,從而充分激發碳市場活躍度。二是創新碳金融產品。在現貨交易基礎上,加快推出碳期貨、期權等衍生品,增強市場流動性與價格發現功能,吸引金融機構參與,形成多元化投資組合。探索碳資產證券化、碳基金等金融工具,為減排項目提供低成本融資渠道。三是完善碳金融市場的監管和風險控制體系。盡快出臺更高層面的碳交易碳金融法,完善和規范碳交易市場,積極參與國際碳金融市場規則制定等。將碳金融衍生品(如碳期貨、碳期權)納入金融監管體系,設置交易限額與風險準備金制度。建立市場異常波動預警機制,打擊內幕交易和價格操縱。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四)加強碳市場監管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排.放_交^易=網 t a n pa ifa ng .c om
一是健全碳市場法規體系與頂層設計。明確監管主體、權責邊界等。統一碳排放核算、報告和核查(MRV)標準,避免地區或行業差異導致的監管漏洞。二是強化數據質量與透明度。整合相關部門職能,形成“數據共享+聯合執法”模式,防范市場操縱、數據造假等行為。升級監測技術,推廣物聯網、區塊鏈技術應用,實現排放數據實時采集與不可篡改記錄。建立全國統一的碳數據管理平臺,公開企業排放配額、交易記錄等信息。三是規范第三方核查機構。實施第三方機構資質認證與動態考核,對數據造假行為實行連帶追責,提高核查公信力。四是加強市場行為監管。完善配額分配與清繳機制,采用動態配額分配(如基準線法),結合行業技術進步調整配額總量,避免配額過?;蚨倘薄ξ醋泐~清繳配額的企業實施階梯式懲罰(如罰款+信用降級+市場禁入)。五是創新監管工具。利用人工智能(AI)與大數據,如通過AI分析企業歷史排放數據與交易行為,識別異常模式(如突擊交易、關聯方交易),在特定區域或行業測試新型監管工具(如數字碳貨幣、智能合約)。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五)推動碳市場政策與相關政策銜接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一是協調碳市場與能耗雙控政策。落實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轉變政策,通過碳市場配額分配與交易機制優化資源配置,避免“一刀切”減排對經濟的沖擊。推動碳市場與可再生能源消納保障機制、綠色電力交易等政策協同,形成“減排-消納-交易”的閉環激勵。二是統一碳排放核算標準與數據平臺。建立行業統一的碳足跡管理體系,尤其是汽車、電力等產業鏈長、數據分散的領域,確保上下游企業碳排放核算標準一致,促進國際互認。推動碳管理數字化工具規范化,整合企業碳排放數據、綠證核發信息及交易記錄,提升監管效率與透明度。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