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化問題成為全球關注的焦點以來,國際社會在溫室氣體減排上呈現出一冷一熱的兩極特征。一方面,國際氣候談判陷入僵局;另一方面,一些國家和地區的碳排放交易體系(Emission Trading System, ETS)發展火熱。2002年英國建立世界上第一個自愿碳排放交易體系以來,先后出現了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減排交易體系(NSW GGAS),美國區域溫室氣體減排行動(RGGI),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西部氣候倡議(WCI),新西蘭碳排放交易體系(NZ ETS),印度履行、實現和交易機制(IND PAT),美國加州碳排放交易體系(CAL ETS),澳大利亞碳排放交易體系(AU ETS)。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當前,國際上仍在運行的強制性溫室氣體排放交易體系主要有EUETS、CAL ETS、RGGI、AU ETS、NZETS等。其中,EU ETS是建立時間最早、覆蓋地區最廣、交易規模最大的跨區域強制總量控制交易體系;CALETS是減排強度最高的碳排放交易體系,RGGI是迄今為止配額拍賣力度最大的交易體系;AU ETS的碳減排政策多變,受執政黨更迭的影響較大;NZETS是世界碳排放交易體系中唯一對土地利用行業(Land-use Sectors)設定減排義務的體系。此外,印度PAT減排機制雖然規模較小,但作為發展中國家的第一個減排交易體系具有一定的特點和借鑒意義。本文將主要針對以上國家和地區碳排放交易體系的配額分配展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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