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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電力行業的基準線設定最為復雜,2014年度—2017年度對電力企業的配額分配采用“雙結合”的方法,即“歷史法”和“基準線法”相結合、事前分配和事后調整相結合,將50%電力企業的配額使用“歷史法”進行預分配,余下的50%用“標桿法”進行事后調整,但是對于不同燃料的發電企業采用的標桿值均不相同:2013年度電力企業的標桿值采用2011年納入電力企業的碳強度的中位數,2014年度熱力及熱電聯產企業標桿值也是碳強度的中位數,但是燃煤電力的標桿值則參考《煤電節能減排升級與改造行動(2014-2020)》中的先進值;天然氣、煤矸石等燃料的發電企業采用的標桿值是當年的碳強度。2016-2017年度按照機組以及燃料類型繼續實施不同的標桿值:對燃煤電廠中超超臨界以及60萬千瓦超臨界機組參考《煤電節能減排升級與改造行動(2014-2020)》中的先進值;對于30萬千瓦超臨界及亞臨界機組采用本省納入電力企業同類型機組現役最先進值;熱力及熱電聯產行業標桿值分別采用的是本省2016年位于第30%位,2017年位于第40%位納入熱電聯產企業的碳排放強度,對于采用天然氣、煤矸石等燃料的發電企業以及純熱力行業,其基準值為企業基準年間碳排放強度的加權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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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度,湖北電力企業當年實際應發配額計算方法一致,即:按標桿法(基準法)計算,并考慮行業控排系數和市場調節因子,但具體參數值存在差異。即: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企業實際應發配額=當年實際綜合發電量×電力行業標桿值×控排系數×市場調節因子。其中:
▲電力及熱電聯產行業所計電量為綜合發電量,計算公式為: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綜合發電量=發電量+供熱量/熱電折算系數,其中熱電折算系數為3.6GJ/MWh。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 放_交-易^網^t an pa i fang . c om
▲行業控排系數用于核定企業既有設施排放配額的參數。依據各行業減排成本、減排潛力、行業競爭力、各行業碳排放歷史變化趨勢等因素綜合測算確定,2016年度為0.9547,2017年度則不考慮對電力行業設置控排系數,即:控排系數為1。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2016年度和2017年度,湖北燃煤機組標桿值沒有發生變化(見表8)。因湖北采用的是單位綜合發電量碳排放標桿值,因此與全國碳市場采用的供電量CO2排放基準值無法進行比較,不具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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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湖北2016年度與2017年度電力行業配額計算參數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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