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最低戰略:讓消費者以最低的成本獲得最大的能源服務
這個問題的提出背景是,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與居民群眾希望能以較低的成本獲得更多的能源及其服務之間的矛盾。更主要的是,世界上還有不少人用不上、用不起能源。
成本最低戰略,包括能源供應方的生產成本最低和消費者使用能源的支出最小化兩個方面。這也是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17個目標中的第七個目標:是可負擔的
清潔能源;確保人人都能獲得負擔得起的、可靠的、可持續的現代能源。
因此,作為能源生產者,尤其可再生能源生產者,應以合適的成本生產可再生能源,降低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
政府,要將可負擔作為調控能源的重要政策導向,利用經濟政策杠桿,激勵地方和企業增加低碳能源產品供應。能源發展受到市場、價格、供求關系等經濟規律制約,與一國或一地國內生產總值(GDP)、群眾日常生活及社會經濟發展息息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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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健全法規政策標準,出臺資源稅、能耗稅、排放稅、
碳稅、物業稅、能源價格、強化資源管理等政策措施,完善準入標準、技術標準,鼓勵技術含量和附加值高的產品出口,引導低耗能建筑、
新能源汽車健康持續發展,嚴控高能耗產業發展,發展生產性服務業,確保人民群眾以盡可能低的支出獲得盡可能多的能源供應和服務。
如不能將群眾負擔得起作為能源發展的重要前提,相關政策效果會大打折扣,在部分地區“煤改氣”“煤改電”又出現“返煤”現象就是佐證。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 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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