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合作戰略:積極參與全球能源和氣候治理體系
我國是全球第一大能源生產國,也是第一大能源消費國。在國際能源治理格局中的作用不斷提升,國家能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能源國際合作產生重大影響,從“跟跑者”向“領跑者”轉變;“一帶一路”能源合作亮點紛呈,已經承諾在“一帶一路”國家不再新建煤電廠;倡議建設全球能源互聯網,已成為全球共同行動;從全球能源治理的重要參與者、貢獻者逐步向世界舞臺中心邁進,初步形成領先世界的綠色低碳發展國際競爭力[1]。
長遠來看,中國應追求“能源獨立”,能源特別是電力供需應立足國內大循環,油氣能源應融入國際大循環,經濟地利用國際能源資源,但并不依賴于國際資源。面對全球氣候變化新形勢,我們要堅持以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為指導,深化能源國際合作,加快推動以清潔低碳為導向的新一輪能源變革,促進全球能源可持續發展,共建清潔美麗世界。應積極參加相關國際組織建設和運營,發揮國際組織在協調各國行動方面的平臺優勢,共同應對可能出現的能源、氣候領域的風險;進一步推進“一帶一路”倡議的實施,打造能源和氣候治理的命運共同體。我國能源企業有必要在經營理念上以國際市場通用規則和商務為導向,把握市場機遇、規避各類市場風險,緊抓目標國家發展訴求、形成地區發展利益共同體。
綜上,該文回答了中國能源發展的目的、中國能源應當具備的特征、中國能源發展需要的技術創新和制度支撐,以及統籌國內外能源資源問題。
中國的能源發展戰略目標應當也必須是,堅持以人民為本,能源發展必須滿足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必須以改善人們的社會福利為前提,使人民能夠以盡可能少的支出獲得盡可能的能源產品和服務。
中國的能源不能效仿發達國家的升級范式,應當是結構優化、安全高效、清潔低碳、能源成本可承受、可持續的能源結構,以能源的可持續利用支撐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中國的能源發展,應當也必須以科技創新為驅動,以體制機制創新為動力,能源結構在技術進步中優化,能源品種必須伴隨產業升級而調整,在產業結構升級和調整中優化能源結構,要推動能源體制機制創新,打破既有利益藩籬,加強集成,形成效益協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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