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的總體考慮和主要目標,并部署了四方面重點任務。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出臺實施《意見》,有利于在全社會樹立“資源環境有價”的理念,引導資源環境要素有序流動、優化配置、提高效率,向
綠色低碳發展集聚,支持發展新質生產力。
明確到2027年主要目標
資源相對短缺、環境容量有限是我國的基本國情。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國內實際,借鑒國際經驗,積極探索通過市場化機制破解資源環境瓶頸約束,取得明顯成效。
據介紹,我國已建立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中國水權交易所,在
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深圳、福建等地開展
碳排放權交易
試點,在浙江、福建、河南、四川等地開展用能權交易
試點,在寧夏、江西、湖北、內蒙古、河南、甘肅、廣東等地開展用水權交易試點,在28個省份開展
排污權交易試點,有關交易制度和交易市場愈發成熟。
該負責人說,同時也要看到,我國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進程仍處于起步階段,面臨管理制度不完善、交易主體和方式不豐富、政策銜接和信息共享不充分等問題。
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推進碳排放權、用水權、排污權等市場化交易,是提升資源環境要素利用效率的關鍵舉措。為深化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意見》出臺實施,并明確提出到2027年,碳排放權、用水權交易制度基本完善,排污權交易制度建立健全,節能市場化機制更加健全,資源環境要素交易市場更加活躍、
價格形成機制更加健全,推動資源環境要素暢通流動、高效配置,充分釋放市場潛力,對實現相關資源環境目標的支撐作用有效增強。
圍繞三項機制提出系列舉措
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該怎么干?中國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潘小海分析,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雖涉及碳排放權、用能權、用水權、排污權等不同的要素市場,但其政策設計的關鍵都是要建立起配額分配、交易對象、交易方式等基礎性制度。
此次《意見》提出,完善資源環境要素配額分配制度,優化資源環境要素交易范圍,健全資源環境要素交易制度。潘小海認為,這些舉措圍繞三項機制,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其中,完善配額分配機制,著重解決“交易多少”的問題;規范交易對象范圍,著重解決“交易什么”的問題;健全交易制度體系,著重解決“如何交易”的問題。
具體看,《意見》提出,加強碳排放權、用水權、排污權交易與相關資源環境目標和管理制度的銜接,健全有關配額分配和出讓制度,在免費分配基礎上探索開展有償分配。擴大
碳市場行業覆蓋范圍,擴展交易主體、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健全節能市場化機制,推動用能權交易試點有序退出。豐富用水權交易種類,推動節水改造結余水量、非常規水等參與交易。將碳排放權、用水權、排污權等交易有序納入公共資源交易
平臺體系,健全資源環境要素確權、登記、抵押、流轉等制度,完善資源環境要素儲備調節制度,分類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價格形成機制,加大對交易機構、交易主體、第三方服務機構等的監管力度。
加強交易基礎能力建設
資源環境要素交易市場是高信息敏感、高規則依賴的制度性市場,其有效運轉不僅依賴于制度設計的完備性,更有賴于基礎能力體系的系統支撐。
潘小海分析,核算統計的準確性、交易平臺的規范性、信息披露的透明性、監管機制的可執行性,是市場機制充分發揮資源配置作用的先決條件。《意見》在基礎能力建設方面也針對前期政策探索中的重點難點作了系統部署。
“高質量、高透明度的資源環境數據是市場化機制發揮價格發現與資源配置功能的關鍵。”潘小海說,此次《意見》明確提出,加強碳排放、用水、污染物排放監測核算能力建設,完善有關核算技術規范,提高交易數據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深入推進重點行業碳排放監測試點,完善碳排放監測技術路線和實施路徑。強化取用水監測計量,全面提升水資源監測預警和管理能力。加快建設排污監測體系。
《意見》還提出,研究完善有關法律制度,科學制定修訂相關標準,健全金融支持體系,培育發展第三方機構,提升市場服務水平。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工作進展評估,分析研究新形勢新問題,推動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不斷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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