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國的立場
中國逐漸明確了建立和發展國內碳交易體系的立場。2007年6月,國務院頒布《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提出“充分發揮以市場為基礎的節能新機制,提高全社會的節能意識,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努力減緩溫室氣體排放”。2010年10月,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要求探索碳交易機制。2011年3月,全國人大通過“十二五”規劃,提出將逐步發展國內碳市場。2011年10月,國家發改委正式批準七個地區自2013年起開展“總量控制與交易”試點,并計劃在2016年之后建立全國性的碳市場。與此同時,國家發改委于2012年6月公布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以推進自愿碳市場的發展。相應地,碳交易機制也逐步得以建立。2008年8月至9月,北京、上海和天津相繼成立了碳排放權交易所。隨后其他多個地區也建立了碳交易平臺。這些交易機構在成立后首先通過自愿碳交易等進行機制建設方面的探索。2013年起,北京、上海、天津、廣東等七個地區正式啟動“總量控制與交易”試點。2015年9月,中國宣布將在2017年啟動全國性的碳市場。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在國際層面,中國采取了積極而謹慎的態度。一方面,多個國際組織和發達國家積極參與了中國的碳市場建設。例如,“市場準備伙伴”計劃為中國碳市場發展提供資金和技術支持。聯合國開發計劃署自2007年開始推動碳交易在中國的發展,并參與了北京環境交易所的建設。亞洲開發銀行則支持了天津排放權交易的試點工作。“國際碳行動伙伴關系”計劃由一些歐盟國家在2007年發起成立,已同中國在碳交易領域開展了多項合作。
另一方面,中國繼續關注國際碳市場的發展是否公平。在發達國家的推動下,碳交易成為主要的國際減排政策工具之一。針對發達國家片面倚重碳交易而忽視公平的立場,中國與77國集團在2008年的曼谷氣候會議上共同進行了抵制。同時,中國強調國內碳市場的建設是自主行為—即開展碳交易試點并不意味著中國改變發達國家應率先減排的主張。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 om
4、國際行業減排機制的發展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com
雖有《京都議定書》的規定,但發達國家對在國際海運和民航業率先減排比較消極,而是在這兩個行業推動建立覆蓋發展中國家的減排機制。2011年7月,國際海事組織下屬的海洋和環境保護委員會在第62屆會議上決定對400噸以上新建船舶強制實施能效標準,對所有400噸以上船舶強制實施“船舶能效管理計劃”。該決定強調能效標準的“非歧視性”,給予發展中國家的緩沖期僅到2019年,因而遭到中國等發展中國家的反對。在此基礎上,該委員會也在考慮引入市場機制,但由于復雜的利益牽涉,目前仍在商討之中。在2015年2月為巴黎氣候大會舉行的磋商中,歐盟國家支持對于國際海運業采取減排措施。
2013年9月,國際民航組織第38屆成員國大會要求建立以市場為基礎的減排機制,并在2020年以前每年將能效提升2%,在2020年之后實現碳排放的零增長。中國等發展中國家認為此決定沒有考慮到發展中國家民航業在迅速發展的事實,因而有失公平。2015年4月,國際民航組織舉行關于市場機制的第一次“全球民航對話”,并計劃在2016年第39屆成員國大會上啟動“全球市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