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下促成綠色貿易與投資安排
美國政府在退出《巴黎協定》、減少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氣候資金的同時,也在大幅提高對其他國家的關稅,全球經濟增長和供應鏈的穩定性因此受到嚴重威脅。在這個背景下,中國和其他認同自由貿易的國家應該以更加創新的思路來維護國際自由貿易格局,同時爭取將自由貿易與應對氣候變化的進程有機地結合起來。筆者認為,應該將區域綠色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作為“志同道合”國家之間開展多邊合作的一個重點,這種合作也將為可持續金融發展提供重要的實體經濟支撐。
所謂綠色貿易政策,即在一個區域自由貿易協定中,針對綠色產品和服務,以更快的速度降低關稅和非關稅壁壘。關于綠色產品和服務的界定標準,筆者建議使用一個覆蓋面較廣的定義,這個定義下的綠色產品和服務既包括傳統的“環保產品”(如用于污染治理的設備、綠色能源和節能設備等),也包括產生環境效益的服務(如環保檢測、綠色認證、
綠色建筑設計、綠色金融、ESG信息披露等),還包括各種低碳產品與服務(如低碳鋼鐵、低碳水泥、低碳化工產品、低碳農產品、低碳紡織品、低碳船運和低碳航空服務等)。關于降低貿易壁壘,不僅應包括降低關稅,還應該包括降低多種非關稅壁壘,例如,通過統一自由貿易區內綠色產品和服務的認定標準、數據格式、認證方式等降低跨境貿易成本。
筆者牽頭的研究團隊運用可計算的一般均衡模型對在RCEP的15個成員國范圍內實施綠色貿易政策的效果進行了初步模擬和估算,研究發現只要有適當的政策設計,綠色貿易政策不僅可以加速區域內所有國家的低碳化進程,還可以使所有國家在經濟上受益。這表明應對氣候變化與貿易自由化的目標完全有可能是一致的,綠色自由貿易政策就是“一石二鳥”的政策選擇。此外,還應該重視在RCEP綠色自由貿易安排中體現促進綠色投資的措施,使更多的東盟國家可以受益于來自中國、日本、韓國等的投資和技術轉讓,讓一部分綠色產業供應鏈布局到東南亞,以進一步促進當地的就業增加和制造業發展。
綠色貿易與投資安排可以在實體經濟層面創造更多的綠色產業發展機遇、更多“可融資的”綠色與可持續投資項目,從而為可持續金融的發展提供更大動力。作為亞洲最大的經濟體,中國有實力也有義務承擔起組織這個議題的討論和推動其落地的責任。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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