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碳市場建設不能一蹴而就
Kristian Wilkening告訴記者,從國外幾個主要碳市場發展的歷程來看,在啟動階段測試各項制度、基礎設施和技術規范,及時發現不足和短板并加以改進,以及不斷加強各方的能力建設是碳市場發展的必經之路。
目前,全國碳市場運行和實施的主要法律依據是由生態環境部出臺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該管理辦法對于溫室氣體核算、報告和核查的違規行為,以及未履約行為的懲處力度薄弱,僅處以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違規行為無法形成有效的約束力。而歐盟碳市場對于未履約行為的罰金高達每噸未清繳配額100歐元。因此,盡快出臺更高層級的法律文件以及更為嚴格的懲處措施,是全國碳市場得以有效運行的根本。“碳市場的運行不僅只是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職責,還需要來自能源和工業主管部門、金融監管部門、市場監督部門等的共同支持和聯合監管。”Kristian Wilkening表示。
在第一個履約周期中,全國碳市場暴露出一些碳排放數據弄虛作假的問題。數據質量是碳市場的運行基礎,任何對于數據的虛報和瞞報都將直接損害
碳交易的公平性和公信力。而維護數據質量既需要科學、公平、切實可行的技術規范,又需要穩健、透明且具有約束力的監管機制。各級政府主管部門和行業技術
專家需要進一步加強合作。同時,主管部門也可從其他國家和地區碳市場數據管理的實踐中借鑒和吸收經驗,不斷提高全國碳市場的數據質量。
張錚表示,隨著碳市場的不斷發展,各方對于能力建設的需求也在不斷變化。長遠來看,可以針對不同的群體定制不同的培訓內容,例如,分別面向政府主管部門、控排企業、核查機構等,幫助他們找準在碳市場內的定位、精準發揮自身作用,并逐步提升對碳市場的認知和參與水平。此外,還應提高專業研究人員分析和評估碳市場的能力,從而為改進和完善全國碳市場提供決策參考。
Kristian Wilkening告訴記者,生態環境部在2022年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會議上提出做好全國碳市場第二個履約周期的管理,包括研究擴大行業覆蓋范圍和交易主體范圍,健全碳排放數據質量管理長效機制,繼續組織開展碳排放報告質量監督幫扶和嚴厲打擊數據弄虛作假違法行為等。“除此之外,我們認為盡快推動國務院《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立法進程,在總結第一個履約周期的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修訂和完善技術規范和配額分配方案,改善市場流動性、推動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
CCER)重啟及繼續加強各級政府和參與主體的能力建設,也應成為全國碳市場第二個履約周期的推進重點。”Kristian Wilkening如是說。
眾所周知,歐盟碳市場作為最為成功的碳排放權交易體系之一,自2005年啟動以來已經走過了17年,歷經數次改革。歐盟碳市場的經驗和教訓表明碳排放權交易的建設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在邊做邊學中自我完善,以適應經濟和社會的具體變化,切實推動所在地區不斷提高和實現氣候保護的目標和承諾。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