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充分運用好各類政策創新工具
碳排放權交易、綠色電力/綠證交易都是中國政府利用市場化機制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和支持“雙碳”目標的政策創新工具,但各自的側重點和運行原理并不相同:碳市場更多的是從控制和約束既有化石燃料發電設施的排放出發,而綠電和綠證市場則是通過鼓勵可再生能源電力的消費推動新能源的發展和壯大。綠電和綠證市場也可以作為各地區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的一種補充方式,例如在美國,實施可再生能源強制配額制的州容許企業購買綠色電力證書來滿足相應的要求。
Kristian Wilkening表示,依據目前的全國碳市場建設方案,重點排放企業因外購電力和熱力產生的間接排放也將被納入,因此當覆蓋范圍延伸至發電行業之外時,全國碳市場和綠電綠證交易存在潛在的重疊。
為了避免產生負面的相互影響且能夠形成合力,共同推動綠色轉型,Kristian Wilkening認為,碳市場和電力市場的主管部門需要從以下三個方面考慮這些新型市場化政策工具的融合和對接。
首先,全國碳市場和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對于間接排放量的核算方法應盡量統一,至少應具備可比性和兼容性。其次,要確保不同的市場傳遞一致的價格信號,如果綠電、綠證和碳市場中的控排成本存在著明顯的價格差異,會加大低碳投資的不確定性和企業制定
節能減排方案的難度,并可能損害其中某個市場的有效性。再次,國家發改委和能源局正在加快推動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和新能源消納能力更強的新型電力系統的建設,探索綠色電力交易是其中重要的一環;而針對煤電價格市場化形成機制和電價傳導機制的改革和完善,也會深刻地影響碳市場的運行和效果。因此,碳市場的發展和完善必須要考慮和順應電力市場改革的大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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