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廣東省碳普惠制核證減排量交易規則(2020年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廣東省碳普惠制核證減排量(以下簡稱PHCER)交易行為,維護PHCER交易市場秩序,保護交易參與人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廣東省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省政府第197號令)、《廣東省碳普惠制
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和《廣東省關于碳普惠制核證減排量管理的暫行辦法》,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廣碳所)依法組織實施的PHCER交易,適用本規則。從事PHCER交易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廣碳所相關業務規則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三條 本規則所稱PHCER是指由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簽發的廣東省碳普惠制核證減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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