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普惠制核證減排量交易的監督管理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六條 廣碳所實行結算風險防控制度,對會員的結算資金實施分賬管理。
第四十七條 廣碳所依據本規則及相關規定,對交易參與人、結算銀行及PHCER交易其他參與者的交易相關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并定期向交易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八條 廣碳所對通過交易監督工作、投訴舉報、交易主管部門等單位通告或其他途徑發現交易參與人存在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和異常交易等違規違約行為的,應責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據情節輕重,采取談話提醒、書面警示、通報批評、限制交易、中止或終止交易及其他相關業務資質或會員資格等處罰措施。
廣碳所建立交易參與人不良信用記錄,對交易參與人的違法違規交易信息進行記錄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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