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溫室氣體和大氣污染物協同控制的制度框架
無論是直接還是間接協同控制,涉及的制度主要包括碳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碳排放標準制度、碳排放許可制度和碳排放核查制度等。
碳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溫室氣體減排核心制度是制定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控制制度,該制度應當以碳排放許可制度、碳排放監測制度、碳排放標準制度為基礎性制度,并搭配碳排放規劃制度、氣候變化影響評價制度、碳排放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保證有效落實。
碳排放標準。該標準制定邏輯上相當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但是在實施效力上不具有該標準較強的法律效力。我國目前已經制定了“甲烷”的排放標準,建議相關部門盡快制定以二氧化碳為主的排放標準。并規定此類標準為推薦性標準,國家可以采取財政、稅收等措施,激勵企業生產和使用符合推薦性溫室氣體排放標準的設備或產品。當時機成熟以后,此類推薦性標準可在適時上升為強制性排放標準。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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